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05年10月8日發布第145號公告,正文部分全文引述如下: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我局組織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的項目要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準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實施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按現有規定執行。計量器具目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量機構擬定,報我局審核后另行公布。醫用超聲源、醫用激光源、醫用輻射源的管理按‘關于明確醫用超聲、激光和輻射源監督管理范圍的通知’(技監局量發[1998]49號)執行。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錄的計量器具,不再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準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 在“附件”所列的目錄中,沒有了1987年目錄中倍受爭議的無損檢測儀器。在新的目錄中,與無損檢測儀器有關的僅有第7類,即“7.測厚儀:超聲波測厚儀、X射線測厚儀、電渦流式測厚儀、磁阻法測厚儀、γ射線厚度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