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節能設計,其節能目標和途徑是通過改善建筑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提供供暖、通風和空調設備、系統的能效比,采取增進照明設備效率等措施,在保證相同的室內熱環境舒適參數條件下,與80年代初設計建成的公共建筑相比,全年供暖、通風、空調和照明的總能耗可減少50%。
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凡新建的公共建筑項目,必須符合《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據了解,該《標準》對公共建筑每個朝向的窗(包括幕墻)墻面積比例有了明確要求;對屋頂透明部分的面積也作出不應大于屋頂總面積20%的具體規定,明確公共建筑的幕墻不能使用普通玻璃,必須使用節能玻璃,并對直接用電做采暖空調冷熱源做出了明確的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