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綠色建筑標準執行要求方面,《通知》明確從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新出讓土地取得土地出讓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讓合同但新取得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的保障性住房、養老院、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建筑,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基礎配套設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全面執行國家、四川省現行綠色建筑標準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綠色設計技術導則》。 《通知》要求方案報批文件應明確綠色建筑的目標。初步設計說明中應設綠色建筑專篇,其中應包括項目的綠色建筑目標,設計采用的綠色建筑手段和技術、投資估算等;施工圖設計說明中應設綠色建筑專篇,該專篇應由建筑專業綜合,分專業進行說明,并應注明對綠色建筑施工與建筑運營管理的技術要求。對未按照綠色建筑要求進行規劃和設計的項目,相關部門不予辦理規劃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