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北京市建筑節能的預期性目標占全市節能量目標的41%。為確保完成節能目標,北京市修訂了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遵循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社會參與的原則,并根據不同類別的建筑采取差別化管理措施。
北京將對重點公共建筑實施能耗限額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運行能耗低的*建筑和超限額高能耗建筑及其產權單位、運行管理單位,促進高能耗建筑采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對公共建筑未按規定進行節能改造、連續兩年超過年度能耗限額20%的,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為鼓勵節能,在北京市開展的建筑節能技術研究和推廣、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節能宣傳培訓以及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等項目,均能獲得民用建筑節能補貼和獎勵。